【實用文章】月營收衰退50%即可申請! 「營業衝擊補貼」申請資格、如何申請、補貼方式一次看懂
(文/Sven Kao)請注意!以下內容專為大部分黑羚租客整理,因此僅適用於商業服務業、會展產業以及貿易服務業,其他產業以及曾受政府命令停業的企業補助方式此篇並未詳述。此外,為了讓大家更快速抓到重點,其他例如補件方式、員工人數計算方式等等細項也不會列入,欲知詳情請參考經濟部網站。
補助對象
1.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
2. 包括零售業、批發業、廣告業、專門設計業、攝影業、翻譯業、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等等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一項或第二項營業項目,詳情可Google「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– 公示資料查詢服務」進行查詢
*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;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
申請資格
110年5、6、7月任一月營收衰退超過50%
比較方式二擇一:
1. 與108年5、6、7月同期營業額相比
2. 與110年3-4月營業額相比
申請方式
申請期間
理期間自110年6月7日至110年8月31日止
申請資料
1. 申請書:須填寫完整的投保單位保險證號(有分支機構分開投保也須一併填寫)
2. 營收衰退50%證明文件:掃描上傳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(401或403)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(405)或自結營收報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
3. 存摺影本:含戶名、銀行帳號
補貼金額
有投保:
員工人數(限110年4月本國全職)x4萬元→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總額
*員工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、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為準
未投保(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勞工退休金提繳):
以負責人1人計算,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總額為4萬元
110年5月至7月期間接受補貼後的承諾事項
1. 員工人數未滿200人,離職員工不得超過總員工人數的六分之一
2. 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
3. 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
*違反上述情形者,政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,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
以上資料皆參考自經濟部網站
有任何問題請撥打 (02)7752-3522聯繫 商業發展研究院 院本部 詢問
補助對象
1.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
2. 營業項目需包含會議及展覽服務業(營業項目代碼:JB01010)之專業會議服務業、專業展覽服務業、會展場地業、會展物流業、會展裝潢業
3. 其他經由經濟部認定從事會展相關產業之事業
*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;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
申請資格
110年5-6月或110年4、5、6月任一月營收衰退超過50%
比較方式二擇一:
1. 與109年或108年或107年5-6月同期營業額相比
2.與109年或108年或107年4、5、6月同月營業額相比
申請方式
申請期間
自110年6月7日起至經費用罄,或至110年8月2日為止
申請資料
1. 申請書:(須用印)
2. 營收衰退50%證明文件:用印掃描上傳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(401或403)+各單月發票明細
3. 110年3月本國全職員工及薪資清冊:須檢附勞保、就保或勞退員工名冊
4. 110年3月月薪資轉帳證明:以由金融機構出具轉帳證明為主
5. 存摺影本
補貼金額
薪資補貼:
補貼員工經常性薪資4成(上限為2萬元),最多補貼110年4-6月共3個月
營業資金:
員工人數(限110年3月本國全職)x1萬元=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總額
*可同時申請薪資補貼及營業資金
*曾獲補貼者不再補帖;110年4-6月加保者不予計算
企業接受補貼期間的承諾事項
1. 不可實施無薪假
2. 不可裁員或資遣
3. 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
4. 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
5. 不可對員工減薪
*違反情形者,政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,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
以上資料皆參考自經濟部網站
有任何問題請撥打 (02)7752-3522聯繫 商業發展研究院 院本部 詢問
補助對象
1.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
2. 109年9月1日前已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
3. 進出口實績證明二擇一:A 108年全年進出口實績達150萬美元以上;B 108年三角貿易實績減半認列之金額,加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,合計達150萬美元以上者
*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;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
申請資格
110年5-6月或110年4、5、6月任一月營收衰退超過50%
比較方式二擇一:
1. 與109年或108年或107年5-6月同期營業額相比
2.與109年或108年或107年4、5、6月同月營業額相比
申請方式
申請期間
自110年6月7日起至經費用罄,或至110年8月2日為止
申請資料
1. 申請書:(須用印)
2. 營收衰退50%證明文件:用印掃描上傳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(401或403)+各單月發票明細
3. 110年3月本國全職員工及薪資清冊:須檢附勞保、就保或勞退員工名冊
4. 110年3月月薪資轉帳證明:以由金融機構出具轉帳證明為主
5. 存摺影本
補貼金額
*可同時申請薪資補貼及營業資金
薪資補貼:
補貼員工經常性薪資4成(上限為2萬元),最多補貼110年4-6月共3個月
營業資金:
員工人數(限110年3月本國全職)x1萬元=一次性營業衝擊補貼總額
*曾獲補貼者不再補帖;110年4-6月加保者不予計算
企業接受補貼期間的承諾事項
1. 不可實施無薪假
2. 不可裁員或資遣
3. 不可重複受領經濟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
4. 不可有解散或歇業情事
5. 不可對員工減薪
*違反情形者,政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,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
以上資料皆參考自經濟部網站
有任何問題請撥打 (02)7752-3522聯繫 商業發展研究院 院本部 詢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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