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原來網紅,以前都不用繳稅的嗎?

其實你心目中前幾位想到的「網紅」,肯定都有在繳稅,因為他們的月營業額大多超過20萬元,若不繳稅,就擺明是在逃漏稅。反而為了節稅,他們一定都會選擇開公司、開發票,因此也必然會繳稅。

2. 為何會特別提出一個「網紅稅」呢?

主要是財政部於9/10發布「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」,後續引發社群討論簡稱「網紅稅」。事實上,除了整體的網紅稅(應辦理稅籍登記的四大要件),此次主要是想針對「平台分潤」更明確的訂定規範,也就是創作者從例如YouTube、Facebook等平台獲得的廣告收益。

3. 此次財政部發布的「網紅稅」規範,主要是規範什麼呢?

第一:網紅課稅四要件(達成其一條件就應辦理稅籍登記)

一、在我國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

二、具備營業牌號

三、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

四、透過網路銷售,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(現行貨物10萬元、勞務5萬元)

第二:平台分潤課稅計算

根據財政部規範:「若付費或免付費觀眾位於我國境內,網紅自平臺取得之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。」也就是說,創作者(網紅)從平台得到的分潤,不應完全都納入課稅範圍,而要取決於收看觀眾位於境外及境內的比例去計算。

4. 這次的規範,對哪些網紅會帶來影響呢?

其實這次財政部頒布的規範並非新政策,營業稅起徵點(現行貨物8萬元→10萬元;勞務4萬元→5萬元)也早已在今年初進行微調。此次規範的更大意義,可能是要正式向「小型網紅」告知,政府要認真課稅了,如果輔導期間(即日至115年6月30日)過後再不配合,就會處罰。而對於大多已開公司的「中大型網紅」來說,並沒有影響。

5. 對於小型網紅來說,有什麼影響?

部分小型網紅可能會想:「平時業配都有簽勞報單了,不是算已經有繳稅了嗎?」但勞報單繳的是「綜所稅」,而本篇討論的是達成課稅要件後,被政府視為營業人要繳的「營業稅」,兩者是不同的。

因此,對於達成課稅要件的小型網紅來說,2大影響會是:
一、須開始繳交營業稅(符合小規模資格者,設立「行號」可繳1%;設立「公司」則須繳5%)

二、行政成本(耗費自行報稅的時間或請會計師報稅的費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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